龍應台

又在清晨四五點的時候醒來,連周日都不給我睡好好的,為什麼呢?

於是又藉著寫東西來打發天空糾纏於深黑與魚肚白的時間。

仍然是文化政策堂的分享。

這次邀來龍應台講課,相信有看過她的著作(我還沒)或者留意到她在報章上的評論/文章,便會知道她的「來頭」和對文化政策的高見。

一開波,她便要我們當香港文化局局長,寫出我想的香港文化政策。此題主要引導我們思考文化政策究竟是什麼:大概是由政府執行/建立的一套機制,透過這機制去達到一個的屬於大家的文化願景。 之後,她就以街頭藝人作為引子:她問為什麼歐洲街頭藝人多的是,為什麼台北(/香港)就沒有呢? 她接著便解釋,因為政府的思維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越少奇奇怪怪的事發生便越好,而每個政府部門又各家自掃門前雪,我不染指你管理的範圍,你也甭想來搞我的東西。 於是,若果要令台北變成一個能夠容納街頭藝人的地方,便要到各部門逐一游說,需時多少可想而知。

- 上段寫於2/4/2005 05:xx -

續寫於5/4/2005

其後,她又藉著一棵老樹來闡釋另外一個文化政策應當留關心的角度。有天,龍應台收到一封賺人熱淚的信函,是由一位老婦寄出的,老婦家的旁邊長了一棵樹,這棵樹年紀已經很大,而且樹蓬伸展可以橫越一條馬路,諷刺的是,有關當局正有計劃興建一條馬路,剛好那棵老樹擋著了去路,所以建議砍了他。關心那棵老樹的也不只有老婦一人,村民都認為他們一直跟著老樹長大,有說不出的深厚感情。老婦更願意放棄半邊屋子以換取老樹生命的延續。於是,龍應台以局長身份親身前往視察,也找來其他部門一起到實地研究。結果,老樹保住了,馬路為老樹而拐彎了。可是這樣做並非沒有代價,事件成為先例,奸姣的人為了私利便會先斬不奏,先下手為強,偷偷地把擋著他們賺錢大計的花草樹木砍掉,神不知鬼不覺,到發現時已經太遲。

跟著她繼續提出問題,香港應該不該設立文化局一類負責研究、制訂、執行文化政策的部門呢?她認為是應該的,且看現在文化政策、部件東一邊西一邊,由不同(低級)部門負責,零星落索,這又怎能有力量推動文化呢?她又指出,資源有限,政策背後應該有大量實質的研究作支持,否則便會造成浪費或資源錯配。

對的,後來的東西我已經沒什麼記憶,或者你也已經悶壞了。

她有豐富的實戰經驗,舉例子往往隨手拈來,可惜她的講課並未觸及深入層面:文化政策需要考慮不同社群的需要,需要有根據;文化政策關心的事物包羅萬象,古蹟、文化教育、圖書館、藝文節目、對內對外文化交流、環境面貌改變等等;可惜她不夠時間分享(台北)政策制訂時發展哪一樣東西的優先次序,考量的準則。陳清僑老師提出的問題也是我很想問的,若然研究顯示香港不愛看書,是不是就應依據研究減少投放資源鼓勵市民看書呢?香港的電影業發達,是不是就值得因為提升城市的競爭力而集中火力主攻電影而視其他重要範疇而不顧呢?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