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警署古蹟

今天和阿MEI及其他人一起參觀中區警署,就是那組將要用作什麼文化旅遊又沒有經過諮詢的一組建築群。那處其實包括了中區警署(已空置)、域多利監獄、前中央裁判司署等多個古蹟所組成。它們現暫被交托在旅遊事務署負責而非專責處理的古物古蹟辦事處管理,現時不少民間團體都對政府進行招標事宜表示關注。古蹟保護問題並不是新鮮事,大家都歸政府沒有一套完備的古蹟保護政策。在環保機構做事,我們也會常埋怨、指責政府沒有一套完備的環境保育政策,哪又怎樣?政府有政策就是否沒事了?怎樣的政策才稱得上完備?這件新聞引發很多對管理古蹟、營運事宜的問題,但有一些基本問題:古蹟應該有一定開放程度,讓越多人參觀,要不然,買貴飛才能去,又怎能叫做公共財產。是否將古蹟改建成博物館、展覽館、甚至是(硬要被提出的)藝術館就叫做適合?如何配合古蹟的建築物特性、昔日功能、周圍環境與歷史背景等至為重要,否則也只會淪為一所無內容的空殼古蹟而已。

http://community.webshots.com/album/257520241OXwFsl

Comments